• 8年试管助孕品牌机构
  • 国内外知名生殖医院合作
  • 安全高成功率服务保障
  • 专业客户和后勤管理系统
太原代孕中介_代孕网招聘
时间:2020-07-31  来源:http://www.baidu.com/  点击:112次
募逅腥ㄗ魑平刂贫雀母锏闹匾挝瘛1收呷衔陶丶逅腥ǖ墓丶谟诠膛┟窦宓恼厮姓叩匚? 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农民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并通过立法赋予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同等权利,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代表者地位及集体土地成员权, 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1. 强化农民集体收回宅基地的权利, 建立宅基地收回及储备库制度首先, 针对违法占用宅基地建房、超标占用宅基地建房和长期闲置农村住房的, 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纠正和有条件调整、收回宅基地的权能, 特别是针对农村住房无人居住或废弃、倒塌持续若干年 (如5年) 以上的宅基地, 应建立农民集体无偿收回宅基地的制度;其次, 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 推行由农民集体主导的农村宅基地整治, 针对在同一地从事非农业活动满一定期限并有固定居所的农民, 在自愿交出农村闲置住房所占用的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前提下, 由农民集体统一收回宅基地并将其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储备库, 赋予储备库中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实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2. 落实农民集体土地收益权,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制度首先, 要充分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时参与土地收益分配, 切实维护好集体土地权益;其次, 针对在同一地从事非农业活动满一定期限并有固定居所的农民, 在其自愿交出农村空闲住房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前提下, 积极引导其将原空闲房屋及宅基地以入股、出租等方式长期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有期限统一经营, 或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农民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方式, 将闲置农房及宅基地统一委托给第三方统一经营管理, 促进闲置宅基地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 既可以增加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 促进农民增收, 为农民创业就业及在城镇置房安居提供资金支持, 还可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资产化, 有效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为壮大发展集体经济提供资本支持。(二) 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笔者认为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关键是稳定农户在农村的基本居住权和赋予其宅基地收益权, 并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1. 稳定农户在农村的基本居住权, 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农村居住权是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生存权, 现阶段中央有关政策已明确规定“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保障其合法权益”。可见, 进城农户是否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必须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 只有在其自愿的前提下才允许其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因此, 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背景下,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的基本住房保障权利及农村社会稳定。现阶段, 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不是十分完善、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难以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的情况下, 稳定农户的宅基地占有使用权[31], 同时充分保障农户在农村的基本居住权以防农民返乡后因无宅基地而流离失所, 乃至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显得尤为必要。基于稳定农户的宅基地占有使用权、充分保障其在农村的基本居住权, 笔者认为未来应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具体而言, 一方面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要坚持首次申请无偿取得、福利分配制度, 即延续当前以“一户一宅”“面积控制”为特征的初次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宅基地制度, 继续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功能, 但若其宅基地使用面积超过地方规定标准, 则需要缴纳超额使用费。另一方面, 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买卖农村房屋而使用农村宅基地

参考资料
------分隔线----------------------------
------分隔线----------------------------